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对于诉讼争议的事实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诉讼后果。这一种分配一般存在于实体法的规定中,受到实体权利诸因素的影响。“按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虽作为法院解决事实真伪不明之裁判规则,实际上则为实体证明风险之分配,因此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属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问题),为立法者抽象规制问题,与证据评价为事实问题,有所不同。
且法院就诉讼案件为实体判决时,应以行政法实体规定为依据,故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亦应按行政法实体规定予以解决。” 举证责任的分配以法律事先规定为原则,没有法律规定时,应当由法院根据举证分配的一般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只有在案件无法查明时才有意义,因为当事人为了避免诉讼上的不利益后果,都会尽可能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案件事实,法院只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裁决,这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没有意义。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是什么?
从税务行政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根本区别。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两条重要途径。由于税务行政争议范围广、数量多、专业性强,大量税务行政争议由税务机关以税务复议方式解决,只有由人民法院对税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才是税务行政诉讼。
(二)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具体体现在:
1.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
2.税务行政诉讼解决的争议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
3.因税款征纳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即复议前置。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