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条件是什么?外国人如何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
来源:法律解答网      时间:2023-05-25 16:31:38

外国人领养中国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外国人如何从儿童福利院领养儿童?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领养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使馆签证,附上本人职业各经济状况的证明,办妥本国入境证件,再报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去儿童福利院领养。领养时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领养婴幼儿申请表

(二)由福利院派员共同带领被领养的婴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去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结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