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才可提起诉讼原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应向哪一级法院提起呢?
关于行政诉讼的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详细规定。一般的征地协议补偿纠纷,第一审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若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审应由本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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