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证明如何办理?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就是银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贷款、信用卡等)的业务。资信证明书是对个人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目前银行可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内容不一,以工行为例,包括:个人存款(含凭证式/储蓄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记账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个人购买基金证明、个人购买保险证明、个人购买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证明、个人贷款证明、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个人信用卡信用额度证明以及个人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其他业务证明。
开立存款证明时,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未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存款证明到期后,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止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止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委托书。
若存款未能达到使馆要求的期限,开立存款证明不足以确保其顺利签证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留学贷款,将个人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以解决资信不足的问题。同时,银行将根据实际发放留学贷款的情况,出具个人留学贷款证明。
个人资信证明办理条件是什么?
持有我行存款、在我行购买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理财产品、基金、账户黄金、实物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个人客户,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具储蓄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理财协议、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2016年9月24日后使用实物黄金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不用再提供代保管收据)等我行规定的凭证,在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个人资信证明。
个人资信证明办理的限制条件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和用于质押等而被银行止付的个人资产,不能办理个人资信证明。已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个人资产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质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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