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罪犯的义务是什么?
1、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5、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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