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首先需要申请人在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凡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其中一种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军可以办理残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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