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此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先行义务时,后履行人可行使此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时,可行使此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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