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办理?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专家网      时间:2023-06-25 17:01:10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1、特殊门诊这样办理流程: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初审医院收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