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
2.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如何避免延迟交货?
1.事前管理:供应商导入时的评估与认证必不可少,供应商历史交付绩效表现(其他客户交付历史),对供应商生产周期熟悉,判定供应商回复交期的可行性,除要求供应商回复出货日期外,必须回复此订单厂内计划投产日期与产出日期,在计划投产前与之确认计划是否按计划执行。
2.事中管理:开始投产后,要求供应商定时反馈计划执行进度,出现异常时及时追踪处理。如跟单在制作环节需要对部件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了解情况,能够知晓各环节实际需制作时间。
3.事后管理:出现延误时,及时沟通,提出短期对策,降低当前影响,通过罚款与报告,作为长期改善措施,供应商绩效评判,作为分配订单量之依据。如果经常出现延迟交货的供应商,建议引进新供应商,引入供应商竞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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