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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太原一醋厂用冰乙酸勾兑食醋被罚百万”的报道引发巨大关注,山西多家醋企发布声明撇清关系,强调旗下醋产品安全。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采访了解到,按规定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冰乙酸是安全的,但冰乙酸不能用于食醋生产。
冰乙酸是什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指出,冰乙酸也叫作冰醋酸,是一种很纯的醋酸。醋酸是人体代谢中的正常成分,也是醋里主要的酸味来源,并不是一种毒性物质。日常吃的食醋,醋酸含量在3.5%到6%之间,而冰醋酸的醋酸含量可高达98%,所以需要稀释很多倍才能用来调味。
食用级冰乙酸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但不能用于食醋,冰乙酸勾兑的酸味产品,不能称作食醋。范志红指出,按照国家标准,食醋必须是发酵酿造产品,不能使用冰乙酸勾兑。所有不是纯酿造、但品相和味道又比较像醋的产品,都只能称作“xx酸味调味液”。这些酸味调味液,只要符合标准要求,也可以在市面上销售。“醋厂卖酸味调味液不违法,但是把勾兑产品当成食醋销售,便是违法。”范志红指出,现在已经没有“配置食醋”这个产品,消费者购买的时候要区分食醋和酸味调味液两种产品,不要错将酸味调味液当作食醋。
广检集团广质院院长助理李秀英介绍,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冰乙酸可作为酸度调节剂,可用于复合调味料、固体饮料等多种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同时,冰乙酸也可作为加工助剂,使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残留量不需限定。因此,按规定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冰乙酸是安全的。
但冰乙酸不能用于食醋生产。李秀英指出,根据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告,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食醋”的产品。与此同时,SB/T 10337-2012《配制食醋》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
根据2019年12月21日实施的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规定,食醋产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法)不可用于食醋。
据多个媒体报道,该“冰乙酸勾兑食醋”案件发生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2022年7月清徐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另据法治日报社旗下《法制与新闻》杂志报道,报道中提及的被处罚企业为清徐县溢美源醋业有限公司。案件被查处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函至多地的执法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查封及召回。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查询天眼查资料发现,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只有3个人,目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企业旗下曾拥有“世福青泉”“山清都”“晋阳春”三个商标,但“世福青泉”已经失效,后两个商标也已于2022年被转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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