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有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有偿合同的特征有: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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