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有哪些惩罚?打击报复举报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宝      时间:2023-05-19 15:52:12

打击报复会计和统计人员罪有哪些惩罚?

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会计法》

第五条:第三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打击报复举报人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

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

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

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