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召回如何赔偿?
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于市场的汽车,发现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修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有部分车主打着汽车被召回的旗号,像4S店索要现金赔偿,可能是对召回存在认知上的盲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在召回时需进行补偿,从国内外的召回案例来看,大多数召回没有补偿,政府也不强制补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车主可以依据这条法规和4S店沟通交通费用或者误工费用的补偿。大部分车企在召回后都会针对情况适当给车主予以一些小补偿,基本上都是延长保修、赠送优惠券或者赠送礼品等。此外,还有一些因为非常小的问题而召回的,可能连个补偿都没有。
更有甚者,因为召回而要求更换新车。这就需要特别普及一下知识,一般情况下,只有车辆在三年内出现影响人身安全的故障并且修理三次未修好的才可以申请退或换。七天之内发动机或变速箱出现故障的也可以申请换车。
认定召回欺诈和退赔的依据是什么?
(一)召回,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二)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赔三,是消法从退一赔一修改而来。认定构成欺诈的,根据消法规定,可以主张退一赔三,还可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即退一赔三赔损。在不构成欺诈时,若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等,消费者可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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