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发案与立案;
2、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3、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
4、行政处罚依法告知;
5、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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