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或传真形式的要约承诺期起算点一样吗?
信件和传真方式的要约承诺期的起算点不同。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如果确定了承诺期限有什么法律后果?
确定了承诺期限,也就是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限,即意味着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也就是说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法律推定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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