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裁员公司如何补偿?
怀孕被裁员公司的补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怀孕被裁员如何仲裁?
怀孕被裁员只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即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怀孕被裁员的维权途径有两种,其一是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二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怀孕被裁员可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支付孕期工资损失、产假期间工资损失、哺乳期每天1小时的工资损失,单位停缴您的社保导致您无法报销相应的孕检费、治疗费等合理损失也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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