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造成损失时背书人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收到空头支票该怎么办?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通俗得说,就是当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对方签发支票用于支付定金、结算货款等,但是去银行承兑时,发现对方存款不足以支付,此时该支票就为空头支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因此,如果公司收到空头支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要求出票人赔偿
公司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公司作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让其受到行政处罚。
3、可以报警处理。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能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因此,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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