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没收的车辆如何处理?
1、如果车辆是故意用来犯罪的,对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如果车俩不属于犯罪者所有,且原所有者并不知情,侦查、检察机关对用作犯罪工具的案外人车辆,虽然为侦查及指控犯罪的需要有权暂时扣押,但无权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以任何借口继续扣押或予以没收。检察院所称的不退车和准备没收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够成立。检察院有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2、如果是可以追回的情况,可以去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请返还,带上相关的`资料的复印件、车子的手续以及和与犯罪者的租赁关系资料,去申请返还,慢的话应该会再3个月,犯罪分子送到法院起诉就会将车子返还,如果快的话几天就能领回车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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