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资孙公司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担保额度为 8612.9 万人民币,实际
担保余额为 397.16 万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没有发生其它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还是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经营性的往来,
应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允定价,并尽量减少关联往来,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的合法性,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发生的担保尽管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
资孙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还是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的被
担保方持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减少担保额度,降低该公司的或有负
债风险。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其该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
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益兵、刘鹭华、汤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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