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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
4月26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个新准则主要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实施,共有10家,分别为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众安在线财险。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该负责人介绍,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其一,从实施准备时间来看,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其二,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2倍多。其三,从风险管理能力来看,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进步,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例如,10年期趸交保险产品,原准则下一次性确认收入,新准则下在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10年期期交保险产品,交费期限为3年,原准则下在每年交费时确认收入,新准则下10年内分期确认收入。
“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会计、业绩考核等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前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实施两个新准则的监管力度,推动保险业持续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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