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呢?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来源:名律网      时间:2023-05-11 16:21:27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