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5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一)的规定,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
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
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
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
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
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
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一)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15 个交易
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二、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
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
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
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
况
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
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
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
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
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3-044),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49),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0),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将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四)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公司尚未收到就上
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
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述《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低于人民币 1 元,即使后续 5 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
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
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
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
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
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