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什么内容?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5-22 10:11:25

讨债有下列可行的方法: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请第三方调解;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