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险算不算工伤险?
意外伤害险也是不属于工伤保险的,那么意外伤害险也是比工伤保险的承保的范围更广,工伤保险只是会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但是意外伤害险却能覆盖被投保人的生活各方面,但是工伤险不需要职工缴费只需要企业缴费,但是意外伤害险需要个人缴费。
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工伤保险会为伤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到外地就医还可以报销食宿费、交通费。同时,职工在受伤医治期间,单位要按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给伤者。这个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伤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每个用人单位,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等,都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只为职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预防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也是可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后,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那么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所有的企业都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以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只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该用人单位就负担着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工伤保险就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项内容,如果是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后多久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要在工伤鉴定之后,需要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结果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递交材料之后60天内享受工伤待遇费用,而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需要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时支付。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是多少?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具体情况下,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的,工人会在两个月内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赔偿金,如果之后解除了劳动关系,工人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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