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什么人所有?
1、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可以对公共区域进行利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非顶楼住户是否可以拒绝楼顶漏水维修费用?
1、如果在房屋建筑质保期内可以拒绝,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房屋建设单位通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维修。
2、如果盖楼业主有交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也有权拒绝,应该利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
3、如果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非顶层的其他楼层住户,也应该共摊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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