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确认的原则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正程序。例如,《公证暂行条例》专设一章“办理公证的程序”,在第25条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三)保守秘密的原则
行政确认往往较多地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尽管其确认程序要求公开、公正,但同时必须坚决贯彻保守秘密的原则,并且,行政确认的结果不得随意用于行政管理行为以外的信息提供。
行政确认是否可诉?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行政鉴定等。依据受理内容的不同,行政确认可做出如下分类:
(一)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药品经营企业登记对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
(二)对权属的确认,如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等。
(三)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四)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出租车出城登记就是对出租车驾驶出城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
(五) 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六) 对能力的确认,如技术鉴定即是对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的确认。
(七)对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确认,如复议机关撤销被提起复议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该行政处罚违法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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