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怎么确定?
1、对专利实行强制许可的,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费用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
(2)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二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另外,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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