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哪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会怎样?
来源:法制法律网      时间:2023-06-16 15:31:34

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即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会怎样?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千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相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合同的债权不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