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有什么?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网      时间:2023-06-19 16:51:42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有: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死缓两年期满后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3.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死缓两年期满后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院备案。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为:

1.缓刑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缓刑的考验期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死缓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适用死缓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适用死缓的条件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