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供分割的财产险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的保险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我们还是可以将其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大类。其中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而社会保险则有失业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险四类。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保险仅限于双方婚后购买的保险,从种类上看商业保险都可以作为分割对象,而社会保险则仅限于养老保险可以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险如何分割?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以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而在婚后获得保险金,这笔钱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保险所用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当初用来缴纳保险费所用去的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返还另一方一半。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不过实践中,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时间较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损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则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外一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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