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产假有九十八天。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执行。
法律上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如果存在难产情况的,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其他情况的,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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