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过失船舶碰撞情形有哪些?船舶碰撞的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法律解答网      时间:2023-06-05 17:17:48

单方过失船舶碰撞情形有哪些?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具体有以下几种:

1、在航船与锚泊船;

2、走锚船与锚泊船;

3、在航船与系泊船;

4、走锚船与系泊船。当然作为锚泊船及系泊船,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违章,处于正常系泊、锚泊状态,否则可能产生过失责任。

另外,若走锚船、在航船能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己方的原因碰撞对方的,自然也无责任可言。

船舶碰撞的责任如何划分?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