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内?
破产财产范围有这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3.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第一优先顺序请求权。因为,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的生计及其应当享有的待遇,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也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这是第二优先顺序请求权。税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故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在破产分配时应先于破产债权受偿。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清偿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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